N03AX11 topiramate

NERVOUS SYSTEM ANTIEPILEPTICS ANTIEPILEPTICS Other antiepileptics

健保收載品項 FDA 已核准 TFDA 在效許可證 28 健保給付條款 10

健保收載品名:"十全"癲除膜衣錠50毫克、"美時" 妥品美 錠 100毫克、"美時" 妥品美錠25毫克、克癇 膜衣錠25毫克、克癇膜衣錠100毫克、力停癲膜衣錠100毫克、力停癲膜衣錠25毫克、力停癲膜衣錠50毫克、妥偏停持續性釋放膠囊100毫克、妥偏停持續性釋放膠囊200毫克、妥偏停持續性釋放膠囊25毫克、妥偏停持續性釋放膠囊50毫克、妥泰分散型膠囊15毫克、妥泰分散型膠囊25毫克、妥泰分散型膠囊50毫克、妥泰膜衣錠100毫克

FDA 適應症

美國 FDA 核准成分 topiramate (商品名 TOPIRAMATE / Topiramate / topiramate) · 仿單更新 2026-04-30

1 INDICATIONS AND USAGE Topiram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 are indicated for: Epilepsy: initial monotherapy for the treatment of partial-onset or primary 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s in patients 6 years of age and older ( 1.1 ); adjunctive therapy for the treatment of partial-onset, primary 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s, or seizures associated with Lennox-Gastaut syndrome (LGS) in patients 6 years of age and older ( 1.2 ) Preventive treatment of migraine in patients 12 years of age and older ( 1.3 ) 1.1 Monotherapy Epilepsy Topiram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 are indicated as initial monotherapy for the treatment of partial-onset or primary 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s in patients 6 years of age and older [see Clinical Studies ( 14.2 )] . 1.2 Adjunctive Therapy Epilepsy Topiram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 are indicated as adjunctive therapy for the treatment of partial-onset seizures, primary 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s, and seizures associated with Lennox-Gastaut syndrome in patients 6 years of age and older [see Clinical Studies ( 14.3 )] . 1.3 Migraine Topiramate extended-release capsules are indicated for the preventive treatment of migraine in patients 12 years of age and older [see Clinical Studies ( 14.4 )] .

資料來源:openFDA(美國 FDA Structured Product Labeling)。為英文原文,僅供對照。

TFDA 適應症

台灣食藥署在效西藥許可證 28 張。

適應症(去重後 8 項):

  1. 用於成人及二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或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及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的輔助治療、用於PARTIALONSETSEIZURE病人之單一藥物治療、預防偏頭痛。
  2. 用於成人及二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或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及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的輔助治療、用於PartialOnsetSeizure病人之單一藥物治療、預防偏頭痛。
  3. 用於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或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及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孿癲癇的輔助治療、用於PARTIALONSETSEIZURE病人之單一藥物治療、預防偏頭痛。
  4. 用於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或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及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的輔助治療、用於PARTIALONSETSEIZURE病人之單一藥物治療、預防偏頭痛。
  5. 用於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或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及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的輔助治療、用於PartialOnsetSeizure病人之單一藥物治療、預防偏頭痛。
  6. 於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或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及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的輔助治療、用於PARTIALONSETSEIZURE病人之單一藥物治療、預防偏頭痛。
  7. 1.用於成人及六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併有LENNOX-GASTAUT症候群之癲癇或原發性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的輔助治療2.用於成人及六歲以上兒童局部癲癇(PARTIALONSETSEIZURE)之單一藥物治療3.用於12歲以上患者之預防性偏頭痛。
  8. 抗癲癇藥。
許可證品項:藥品外觀與仿單(24 項)
品名外觀仿單/外盒
妥泰膜衣錠50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無 · 標記:TOP / 50 · 7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泰膜衣錠100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無 · 標記:TOP / 100 · 9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泰膜衣錠25毫克 圓形;;;圓形 · 白;;;白 · 刻痕:無;;;無 · 標記:TOP;;;TOP / 25;;;25 · 6;;;6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泰膜衣錠200毫克 仿單 · 外盒
妥泰分散型膠囊15毫克 仿單 · 外盒
妥泰分散型膠囊25毫克 膠囊 · 透明;;;白 · 刻痕:無 · 標記:TOP / 25 mg · 19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泰分散型膠囊50毫克 仿單 · 外盒
托必拉美“山德士”膜衣錠100毫克 圓形 · 白 · 刻痕:無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托必拉美“山德士”膜衣錠 25 毫克 圓形 · 白 · 刻痕:無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癲平膜衣錠 100 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無 · 10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癲平膜衣錠50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無 · 7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克癇膜衣錠100毫克 仿單 · 外盒
"美時" 妥品美 錠 100毫克 圓形 · 白 · 刻痕:無 · 標記:LO / 26 · 9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美時" 妥品美錠25毫克 圓形 · 白 · 刻痕:無 · 標記:LO / 28 · 6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克癇 膜衣錠25毫克 仿單 · 外盒
適癲痛膜衣錠 100 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無 · 標記:YSP 128 · 9.2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適癲痛膜衣錠 50 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直線 · 標記:YSP / 117 外觀圖 仿單
適癲痛膜衣錠 25 毫克 仿單 · 外盒
力停癲膜衣錠100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無 · 標記:SW / 100 · 9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癲除膜衣錠100毫克 圓形 · 黃 · 刻痕:直線 · 標記:SC / T1 · 10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力停癲膜衣錠25毫克 圓形 · 白 · 刻痕:無 · 標記:S / 25 · 6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力停癲膜衣錠50毫克 仿單 · 外盒
妥偏停持續性釋放膠囊25毫克 膠囊 · 黃;;;綠 · 刻痕:無 · 標記:SPN / 25 · 18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妥偏停持續性釋放膠囊50毫克 膠囊 · 橘;;;黃 · 刻痕:無 · 標記:SPN / 50 · 23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仿單或外盒」+「藥品外觀」開放資料。

NHI 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1.3.2.3 Topiramate(如Topamax 、Trokendi):(90/9/1、92/11/1、93/6/1、94/3/1、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Topiramate(如Topamax 、Trokendi):(90/9/1、92/11/1、93/6/1、94/3/1、94/9/1、95/1/1、99/5/1、99/10/1、107/11/1、110/12/1)

1.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add on therapy)或作為第二線之單一藥物治療。
2.用於預防偏頭痛之治療:(94/3/1、94/9/1、95/1/1、99/5/1、99/10/1、110/12/1)
  (1)限符合國際頭痛協會偏頭痛診斷標準並有以下任一狀況之偏頭痛患者,且對現有預防藥物療效不佳或無法忍受副作用或有使用禁忌者使用。
    I.即使使用急性藥物,反覆發作偏頭痛已嚴重影響到患者的日常生活。
    Ⅱ.特殊病例,如偏癱性偏頭痛、基底性偏頭痛、偏頭痛之前預兆時間過長或是偏頭痛梗塞等。
    Ⅲ.偏頭痛發作頻繁,每星期2次(含)以上。
  (2)Topiramate每日治療劑量超過100mg時,需於病歷詳細記載使用理由。
歷史演變(10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90/9/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92/11/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93/6/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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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07/11/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0/12/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1.6.2.1 Botox(90/1/1、93/1/1、94/6/1、98/3/1、98/5/1、100/8/1、104/5/1、
神經系統藥物 › 其他
Botox(90/1/1、93/1/1、94/6/1、98/3/1、98/5/1、100/8/1、104/5/1、104/9/1、107/2/1、109/2/1、109/12/1、110/3/1、111/3/1、115/2/1)

1.使用於眼瞼痙攣或半面痙攣:
  (1)限12歲以上,經區域以上(含)教學醫院之眼科、神經內科或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眼瞼痙攣或半面痙攣之病患使用。
  (2)需符合Spasm Intensity Scale 3級(含)以上,另有病歷記載病史6個月以上者可申請治療。(94/6/1)
  (3)每次注射最高劑量:眼瞼痙攣為每側20單位,半面痙攣為每側30單位。每年最多注射3次為原則。
2.使用於局部肌張力不全症(focal dystonia)(如斜頸、書寫性痙攣、口顎部肌張力不全等)
  (1)限12歲以上,經區域以上(含)教學醫院之神經內科、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為局部張力不全症之病患使用。
  (2)需有病歷記載已持續以其他方式治療6個月以上無效,且斜頸症者需符合Tsui's rating scale for cervical dystonia分數11分(含)以上者。
  (3)每次注射最高劑量:斜頸症為150單位,書寫性痙攣及口顎部肌張力不全為70單位,且每年最多注射3次為原則。
  (4)全身性肌張力不全症不在給付範圍。
3.使用於腦性麻痺病患
  (1)限滿2歲以上,經區域以上(含)教學醫院復健科、神經內科或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痙攣型腦性麻痺之病患使用。
  (2)其肢體之痙攣影響主動功能(如行走或手部動作),該肢體之痙攣程度以Modified Ashworth Scale評估為2或3級,且經藥物、復健或輔具治療至少6個月以上無效者。
  (3)無固定不可逆之關節攣縮。
  (4)每次注射最高劑量每公斤體重12~15單位(總劑量不超過300單位),下肢每塊肌肉每公斤體重使用3~6單位,上肢每塊肌肉每公斤體重使用1~2單位,且每年最多注射3次。(94/6/1)
  (5)經外科手術治療之同肌肉部位不得再行注射。
  (6)使用於12~17歲病患,需經事前審查一次,並附有復健科、小兒神經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近期之診察紀錄;使用於18歲(含)以上病患,需再經事前審查一次。(107/2/1、109/2/1)
4.使用於成人中風後之手臂或下肢痙攣:(93/1/1、94/6/1、98/3/1、100/8/1、109/2/1、109/12/1)
  (1)限20歲以上,中風發生後,經復健、輔具或藥物治療上肢至少6個月以上,下肢至少3個月以上痙攣,影響其日常活動(如飲食、衛生、穿衣等)者,痙攣程度符合Modified Ashworth Scale評估2或3級,且關節活動度(R1/R2)顯示顯著痙攣,並排除臥床、肢體攣縮或關節固定不可逆攣縮者。(94/6/1、98/3/1、109/2/1)
  (2)限地區醫院以上(含)神經內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及注射。(94/6/1、100/8/1、109/2/1)
  (3)每次注射Botox最高劑量上肢限360單位,下肢限400單位,且每年最多3次,需列出每條肌肉要注射的劑量。(94/6/1、109/2/1)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需檢附病歷資料、治療計畫及照片或影片(109/2/1)。
  (5)再次申請時需提出使用效果評估結果(如附表三十五)、病歷、治療紀錄及治療計畫以供參考,並檢附前次及本次病人之照片或影片,如病人已呈現「意識不清合併臥床」、「手部或下肢肌肉攣縮或關節固定不可逆者(Modified Ashworth Scale 4分) 」,該明顯不可逆攣縮肌肉與固定關節部位得不予給付。(109/12/1)
  (6)如因再次中風而導致臥床、手部或下肢肌肉攣縮或關節固定不可逆攣縮,則應停用。(98/3/1、109/2/1)
5.使用於脊髓病變所引起的逼尿肌過動而導致尿失禁(104/5/1、115/2/1)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時須檢附尿動力學審查,確診為逼尿肌過動症。(104/5/1、115/2/1)
  (2)18歲以上(含)之成人病患。
  (3)泌尿專科或神經內科或復健科醫師診斷為因脊髓病變引發的逼尿肌過動症病患,由泌尿專科醫師施行注射。
  (4)每週尿失禁次數至少14次。
  (5)病患需經至少一種抗膽鹼藥物治療三個月無效(仍有明顯逼尿肌過動症狀),或無法耐受抗膽鹼藥物副作用。
  (6)第1次注射後6-12週評估尿失禁頻率改善未達50%者,不得再注射。
  (7)每次治療建議劑量200個單位,二次注射時間應間隔24週以上,且病患有治療前症狀(頻尿、急尿與尿失禁)時再次注射,每年注射以兩次為限。
6.使用於膀胱過動症:(104/9/1)
  (1)經尿路動力學檢查診斷為原發性膀胱過動症 (idiopathic overactive bladder)且有尿失禁 (wet type)每週大於14次的成年患者,且經至少一種抗膽鹼藥物治療無效。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治療建議劑量為100單位,每年限用兩次,兩次注射時間需相隔三個月以上,且第二次使用限於第一次注射後在6-12週評估有尿失禁頻率減少50%以上的患者。
  (3)限由泌尿專科或婦產科醫師診斷及施行注射。
◎前開注射劑量單位僅適用於Botox®劑量計算。
7.慢性偏頭痛之預防性治療 (109/2/1、111/3/1)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限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診斷及注射。
  (3)需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至少有3個月時間,每個月≧15天,每次持續4小時以上,且其中符合偏頭痛診斷的發作每個月≧8天。(重要限制:Botox對每個月頭痛天數≤14天的陣發性偏頭痛之安全性及有效性,尚無證據證實其療效)。
  (4)患者需經3種(含)以上偏頭痛預防用藥物(依據台灣頭痛學會發表之慢性偏頭痛預防性藥物治療準則之建議用藥,至少包括topiramate)治療無顯著療效,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
  (5)每次注射最高劑量Botox 155單位,且每年最多4個療程。
  (6)首次申請給付2個療程,2個療程治療之後,評估每月頭痛天數,需比治療前降低50%以上,方可持續給付。
  (7)接續得申請一年療程,分為4次注射治療。療程完畢後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8)若病況再度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得再次申請一年使用量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包括頭痛天數。
  (9)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專科醫師需經台灣神經學學會訓練課程認證慢性偏頭痛診斷與Botox PREEMPT 155U 標準注射法。
  (10)不得與CGRP(calcitonin gene-related peptide)單株抗體製劑併用(110/3/1、111/3/1)
歷史演變(14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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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Galcanezumab(如Emgality)、fremanezumab(如Ajovy):(110/3/1、111/3/1)
神經系統藥物 › 其他
Galcanezumab(如Emgality) 、fremanezumab(如Ajovy):(110/3/1、111/3/1)

慢性偏頭痛之預防性治療: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限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專科醫師診斷處方,並不得攜回注射。
3.需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至少有3個月時間,每個月≧15天,每次持續4小時以上,且其中符合偏頭痛診斷的發作每個月≧8天。
4.患者需經3種(含)以上偏頭痛預防用藥物(依據台灣頭痛學會發表之慢性偏頭痛預防性藥物治療準則之建議用藥,至少包括topiramate)治療無顯著療效,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
5.Galcanezumab:第一次注射240mg (連續兩次皮下注射,每次120mg)做為負荷劑量(loading dose),之後每月皮下注射120 mg的劑量;fremanezumab為每月注射一次225 mg,或每3個月注射一次675 mg。
6.首次申請給付3個月療程(galcanezumab共4支; fremanezumab共3支),3個月療程治療之後,評估每月頭痛天數,需比治療前降低50%以上,方可持續給付。
7.接續得申請3個月療程,每月施打一次。療程完畢後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8.若病況再度符合慢性偏頭痛診斷,得再次申請3個月療程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包括頭痛天數。
9.CGRP(calcitonin gene-related peptide)單株抗體製劑僅能擇一使用且不得互換,並不得與Botox併用。
歷史演變(4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10/3/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1/3/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2/5/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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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 ATC 繼承條款

下列條款掛在較上層的 ATC 分類,依 ATC 階層也適用於本代碼。

繼承自 ATC N03A

§ 1.3.2.4 Levetiracetam(101/6/1、102/10/1、108/5/1、111/2/1)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Levetiracetam(101/6/1、102/10/1、108/5/1、111/2/1)

1.一般錠劑膠囊劑(如Keppra Film-Coated Tablets):(97/1/1、101/6/1)
  (1)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或作為第二線之單一藥物治療。
  (2)12歲以上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111/2/1)。
2.緩釋錠劑膠囊劑:(101/6/1、108/5/1)
  限使用於16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111/2/1)。
3.口服液劑(如Keppra Oral Solution):(97/4/1)
  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4.注射劑(如Keppra 濃縮輸注液):(101/3/1、102/10/1)
  限癲癇症病患使用,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者使用:
  (1)對phenytoin注射劑無效或無法忍受phenytoin副作用且無法口服levetiracetam之病患。
  (2)癲癇連續發作 (Seizure clusters) 之病患。
  (3)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 之病患。
歷史演變(7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97/1/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97/4/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01/3/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01/6/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02/10/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08/5/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1/2/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1.3.2.5 Lamotrigine (如Lamictal) (97/10/1、111/2/1)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Lamotrigine (如Lamictal) (97/10/1、111/2/1)

限下列病患使用:
1.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add on therapy)或作為第二線之單一藥物治療。
2.限使用於18歲以上且為雙極性疾患者,並依下列原則使用(111/2/1):
  (1)急性鬱期: 限使用於鋰鹽、carbamazepine、valproate 藥品治療療效不佳或治療後由鬱症轉為躁症之個案。
  (2)雙極性疾患之鬱症預防: 限使用於鋰鹽、carbamazepine、valproate 藥品治療療效不佳或無法耐受其副作用者,單純用於躁症預防者不得使用。
  (3)日劑量超過200mg時,需於病歷記載理由。
歷史演變(3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97/10/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00/8/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1/2/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1.3.2.9 Lacosamide (107/8/1)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Lacosamide (107/8/1)

1.一般錠劑膠囊劑(如Vimpat film-coated tablets):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add on therapy)。
2.注射劑(如Vimpat solution for infusion):
  限癲癇症病患使用,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者使用:
  (1)對phenytoin注射劑無效或無法忍受phenytoin副作用且無法口服lacosamide之病患。
  (2)癲癇連續發作(Seizure clusters)之病患。
  (3)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之病患。
歷史演變(1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07/8/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1.3.2.10 Brivaracetam(如 Briviact)(110/1/1、111/3/1、112/3/1)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Brivaracetam(如 Briviact)(110/1/1、111/3/1、112/3/1)

1.一般錠劑膠囊劑(如Briviact Film-Coated Tablet):(110/1/1、111/3/1)
  (1)限用於4歲以上經使用其他抗癲癇藥物後仍然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病人的單一療法或輔助性治療(addon therapy)。
  (2)每日限使用2粒。
2.注射劑(如Briviact Solution for Injection):(111/3/1)
  限用於16歲以上癲癇症病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使用:
  (1)對phenytoin注射劑無效或無法忍受phenytoin副作用且無法口服bivaracetam之病患。
  (2)癲癇連續發作(Seizure clusters)之病患。
  (3)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之病患。
3.口服液劑(如Briviact Oral Solution):(112/3/1)
  限用於無法口服錠劑之4歲以上經使用其他抗癲癇藥物後仍然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病人的單一療法或輔助性治療(addon therapy)。
歷史演變(3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10/1/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1/3/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112/3/1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1.3.2.11 Perampanel(如Fycompa)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Perampanel(如Fycompa)

1.一般錠劑膠囊劑(如Fycompa Film-coated Tablets):(104/6/1、110/5/1)
  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2.口服液劑(如Fycompa oral suspension):(110/5/1)
  (1)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2)12歲以上成人及青少年患者原發型全身性強直陣攣癲癇發作併有原發性全身發作之輔助治療。
歷史演變(2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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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3 Cannabidiol(如Epidyolex):(113/4/1)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Cannabidiol(如Epidyolex):(113/4/1)

1.病人須符合以下(1)、(2)條件之一:
  (1)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年滿2歲之Dravet症候群病人,且符合下列條件:
    Ⅰ.限用於至少使用三種以上抗癲癇藥物,仍無法有效控制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Ⅱ.最大建議維持劑量為20mg/kg/day。
    Ⅲ.須先經stiripentol治療後仍無法改善癲癇大發作次數或產生藥物不良反應時,方可使用本類藥品。
  (2)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年滿1歲之結節性硬化症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I.限用於至少使用三種以上抗癲癇藥物,仍無法有效控制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Ⅱ.最大建議維持劑量為25mg/kg/day。
    Ⅲ.須先經癲癇病灶切除術評估或迷走神經刺激術評估,無法以癲癇病灶切除術或迷走神經刺激術治療,或經癲癇病灶切除術或迷走神經刺激術治療無效或復發者,方可使用本類藥品。
2.停止治療條件:在持續使用(含自費使用)1年後,若病人全身陣攣性及強直陣攣性發作頻率未比用藥前減少超過50%者,則應停止使用。
  註:減少超過50%之定義為「【用藥前3個月之平均每個月全身陣攣性及強直陣攣性發作次數(a)-用藥後1年平均每個月全身性強直陣攣性發作次數(b)】/a」
3.限小兒神經科或神經科醫師使用。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以1年為限,期滿需經再次申請核准後使用。
5.本藥品不能與stiripentol合併使用。
歷史演變(1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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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抗癲癇藥品 — narrative parent
神經系統藥物 › 神經藥物
抗癲癇劑 (Antiepileptic drugs)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FDA 段:openFDA US SPL · TFDA 段: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 分類開放資料 · NHI 段: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5-31)· 實證補充段: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