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2BA01 tamoxifen

ANTINEOPLASTIC AND IMMUNOMODULATING AGENTS ENDOCRINE THERAPY HORMONE ANTAGONISTS AND RELATED AGENTS Anti-estrogens

健保收載品項 TFDA 在效許可證 3 健保給付條款 4

健保收載品名:代莫紛錠10公絲、代莫紛錠20公絲、克爾癌錠10公絲、克爾癌錠20公絲、和達特錠20公絲、得適錠10毫克、泰慕菲錠10公絲、泰慕菲錠20公絲、癌喜芬膜衣錠10公絲〝永信〞、諾普惠錠10公絲、諾瓦得士錠10公絲、達芬錠10公絲(塔莫西芬)、達適康錠10公絲、達適康錠20公絲、除化樂錠、體得適錠

FDA 適應症

本地 openFDA 快取目前無相符 US SPL;可能是美國無核准品項、成分名稱尚未精確對應,或待 backfill。

TFDA 適應症

台灣食藥署在效西藥許可證 3 張。

適應症(去重後 2 項):

  1. 轉移性乳癌之治療、乳癌手術後之輔助療法。
  2. 對某些類型乳癌之輔助治療。
許可證品項:藥品外觀與仿單(3 項)
品名外觀仿單/外盒
諾普惠錠10公絲 仿單 · 外盒
諾瓦得士錠10公絲 圓形 · 白 · 刻痕:無 · 標記:NOLVADEX 10 · 8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癌喜芬膜衣錠10公絲〝永信〞 仿單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仿單或外盒」+「藥品外觀」開放資料。

NHI 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9.1.1 Exemestane(如Aromasin Sugar Coated Tablets):(88/11/1、90/10/1、99/6/1、105/8/1)
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Aromatase
Exemestane(如Aromasin Sugar Coated Tablets):(88/11/1、90/10/1、99/6/1、105/8/1)
1.限停經後或卵巢切除後,且女性荷爾蒙受體(estrogen receptor)陽性之晚期乳癌病患,經使用tamoxifen無效後,方可使用。
2.具有雌激素受體陽性之停經婦女,使用tamoxifen至少兩年之高危險早期侵犯性乳癌的輔助治療,且不得與tamoxifen或其他aromatase inhibitor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105/8/1)
  (1)病歷上應詳細記載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ER、PR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
  (2)本案藥品使用不得超過三年。
歷史演變(4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88/11/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0/10/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9/6/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105/8/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 9.1.2 Anastrozole(如Arimidex):(88/6/1、92/3/1、93/6/1)
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Aromatase
Anastrozole(如Arimidex):(88/6/1、92/3/1、93/6/1)
1.停經後雌激素接受器為陽性或不清楚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第一線治療。(92/3/1)
2.停經後婦女晚期乳癌,雌激素接受器為陰性,但曾對tamoxifen有陽性反應者。(92/3/1)
3.停經後婦女罹患早期侵犯性乳癌,經外科手術切除後且雌激素接受器為陽性,且有血栓栓塞症或子宮內膜異常增生的高危險群,而無法使用tamoxifen治療者。(93/6/1)
備註:療程期間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血栓栓塞症或子宮內膜異常增生的高危險群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有腦血管梗塞病史者。
  (2)有靜脈血栓栓塞症病史者。
  (3)有子宮異常出血病史,且「經陰道超音波檢查」判定為子宮內膜異常增生的高危險群。
歷史演變(3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88/6/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2/3/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3/6/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 9.1.3 Letrozole:(88/11/1、90/10/1、92/3/1、97/11/1、98/11/1、99/9/1、102/8/1)
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Aromatase
Letrozole:(88/11/1、90/10/1、92/3/1、97/11/1、98/11/1、99/9/1、102/8/1)
1.接受抗動情激素治療失敗的自然或人工停經後之末期乳癌病人之治療、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婦女患者之第一線治療用藥。
2.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乳癌病人,作為tamoxifen治療五年後的延伸治療,且不得與其他aromatase inhibitor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97/11/1)
  (1)手術後大於等於11年且無復發者不得使用。
  (2)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四年。
3.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之早期乳癌病人,經外科手術切除後之輔助治療,且不得與tamoxifen或其他aromatase inhibitor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98/11/1、99/9/1、102/8/1)
  (1)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五年;
  (2)若由tamoxifen轉換使用本品,則使用期限合計不得超過5年。
4.病歷上應詳細記載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ER、PR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及用藥紀錄(如tamoxifen使用五年證明)。
歷史演變(7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88/11/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0/10/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2/3/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7/11/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8/11/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99/9/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102/8/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 9.107 Abemaciclib (如Verzenio):(113/3/1、113/6/1)
抗癌瘤藥物Antineoplastics drugs › Abemaciclib (如Verzenio):(113/3/1、113/6/1)
Abemaciclib (如Verzenio):(113/3/1、113/6/1)
1.併用內分泌療法(tamoxifen或芳香環酶抑制劑),作為荷爾蒙受體(HR)陽性(ER或PR>30%)、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淋巴結陽性,高復發風險之早期乳癌成年女性病人的輔助療法,須符合下列高復發風險條件之一(113/3/1、113/6/1):
  (1)pALN (positive axillary lymph nodes,陽性腋下淋巴結) ≥4。
  (2)pALN (陽性腋下淋巴結)為1-3 且腫瘤大小≥5 cm。
  (3)pALN (陽性腋下淋巴結)為1-3 且腫瘤細胞分化第3級。
2.使用前,須接受標準之化學及放射輔助治療方可申請使用。使用中,若疾病惡化須停止使用且不得再使用其他CDK4/6抑制劑。
3.使用前,僅能接受最多12週的內分泌治療,且應於手術切除後16個月內接受本品治療。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24週須再次申請並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疾病有惡化情形須停止使用。
5.每日至多使用2錠,使用不得超過2年。
歷史演變(2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13/3/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113/6/1legacy_boan_parsed:ch09.txt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FDA 段:openFDA US SPL · TFDA 段: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 分類開放資料 · NHI 段: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5-31)· 實證補充段: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