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2AE02 leuprorelin

ANTINEOPLASTIC AND IMMUNOMODULATING AGENTS ENDOCRINE THERAPY HORMONES AND RELATED AGENTS Gonad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analogues

健保收載品項 TFDA 在效許可證 10 健保給付條款 1

健保收載品名:恩必來注射液 5 毫克/毫升、李氏醋酸亮丙瑞林持續性藥效肌肉注射劑22.5毫克、李氏醋酸亮丙瑞林持續性藥效肌肉注射劑3.75毫克、柳菩林一個月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3.75毫克、柳菩林三個月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11.25毫克、柳菩林六個月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30毫克、柳菩林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3.75公絲、柳菩林注射液5公絲/公撮、柳菩林注射液5公絲/公撮、癌立佳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22.5毫克、癌立佳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45毫克、癌立佳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7.5毫克

FDA 適應症

本地 openFDA 快取目前無相符 US SPL;可能是美國無核准品項、成分名稱尚未精確對應,或待 backfill。

TFDA 適應症

台灣食藥署在效西藥許可證 10 張。

適應症(去重後 7 項):

  1. 一、前列腺癌紓解治療。二、子宮內膜異位症。三、因子宮肌瘤引起之經血過多及貧血而預計進行手術切除者。四、停經前乳癌、作為術後輔助療法。五、中樞性性早熟的治療。
  2. 前列腺癌舒解治療、子宮內膜異位、中樞性性早熟症、因子宮肌瘤引起之經血過多及貧血而預計進行手術切除者、停經前乳癌。
  3. 前列腺癌舒解治療、子宮內膜異位、中樞性性早熱症、因子宮肌瘤引起之經血過多及貧血而預計進行手術切除者、停經前乳癌。
  4. 1.用於晚期前列腺癌紓解治療、以及與放射治療併用於高風險的局部和局部晚期荷爾蒙依賴型前列腺癌治療。2.用於治療2歲以上兒童中樞性性早熟。
  5. 用於晚期前列腺癌紓解治療、以及與放射治療併用於高風險的局部和局部晚期荷爾蒙依賴型前列腺癌治療。
  6. 適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前列腺癌的緩解性(palliative)治療。
  7. 晚期荷爾蒙依賴型前列腺癌的緩解性治療。
許可證品項:藥品外觀與仿單(10 項)
品名外觀仿單/外盒
柳菩林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3.75公絲 仿單 · 外盒
柳菩林三個月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11.25毫克 仿單 · 外盒
柳菩林六個月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30毫克 仿單 · 外盒
柳菩林一個月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3.75毫克 仿單 · 外盒
癌立佳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7.5毫克 仿單 · 外盒
癌立佳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22.5毫克 仿單 · 外盒
癌立佳持續性藥效皮下注射劑45毫克 仿單 · 外盒
李氏醋酸亮丙瑞林持續性藥效肌肉注射劑3.75毫克 仿單 · 外盒
李氏醋酸亮丙瑞林持續性藥效肌肉注射劑22.5毫克 仿單 · 外盒
恩必來注射液 5 毫克/毫升 仿單 · 外盒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仿單或外盒」+「藥品外觀」開放資料。

NHI 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5.5.1 GnRH antagonist — narrative parent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 其他
Gn-RH analogue(如Buserelin;Goserelin;Leuprorelin;Triptorelin;Nafarelin(acetate)等製劑)(92/1/1、93/4/1、95/4/1、98/5/1、99/2/1、99/10/1、100/2/1、106/2/1、109/2/1、110/12/1、111/2/1、113/6/1)

1.本類藥品限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用於前列腺癌、中樞性早熟、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乳癌病例。(85/1/1、98/5/1、106/2/1、113/6/1)
2.本類製劑用於中樞性早熟、乳癌及子宮內膜異位症病例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依下列規範使用(98/5/1、99/10/1):
  (1)中樞性早熟
    Ⅰ.診斷:中樞性早熟(central precocious puberty, CPP)LHRH測驗呈LH反應最高值≧10 mIU/mL且合併第二性徵。包括特發性 (Idiopathic CPP, ICPP) 和病理性(Pathologic CPP, PCPP)
    Ⅱ.治療條件:
      i.年齡:開始發育的年齡,女孩7歲以下,男孩8歲以下(111/2/1)。
      ii.骨齡加速:較年齡至少超前二年。
      iii.預估成人身高需兼具下列3條件:(95/4/1)
        a.女≦一五三公分,男≦一六五公分
        b.比標的身高(target height,TH)至少相同或較矮;TH=【父親身高+母親身高+11(男)-11(女)】÷ 2。
        c.在追蹤六至十二個月期間,骨齡增加與年齡增加比率≧2.0,且預估身高 (PAH) 減少至少五公分。
      iv.PCPP中合併中樞神經疾病者,不受ii、iii之限制。
    Ⅲ.治療劑量及使用法:GnRH analogue 最高3.75 mg,每三至四週注射一次 (途徑依藥廠規定)
    Ⅳ.治療監測:身高和體重至少每三個月測量一次,骨齡至少每六至十二個月測定一次。
    Ⅴ.繼續治療條件:
      i.生長速率≧2公分/年,
      ii.骨齡:女14歲以下,男15歲以下(111/2/1)。
    Ⅵ.使用醫師:限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兒科醫學遺傳學及新陳代謝學次專科醫師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110/12/1)
    Ⅶ.限地區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使用。(110/12/1)
  (2)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嚴重乳癌,須完全符合以下二點:(86/9/1、99/2/1、113/6/1)
    Ⅰ.荷爾蒙接受體陽性。
    Ⅱ.停經前婦女有轉移性乳癌者。(86/9/1、99/2/1、113/6/1)
  (3)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早期乳癌,且須完全符合以下六點:(100/2/1、106/2/1、109/2/1)
    Ⅰ.與tamoxifen合併使用,作為手術後取代化學治療之輔助療法。
    Ⅱ.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ER/PR為2+或3+。
    Ⅲ.Her-2 Fish檢測為陰性或IHC為1+。
    Ⅳ.淋巴結轉移數目須≦3個。
    Ⅴ.使用期限:leuprorelin、goserelin或triptorelin使用3年,tamoxifen使用5年。(106/2/1、109/2/1)
    Ⅵ.須事前審查,並於申請時說明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原因。
  (4)本品使用於子宮內膜異位症之規定:(87/10/1、98/5/1)
    Ⅰ.經客觀診斷之第二期(含)以上子宮內膜異位症 (AFS修訂之評分標準(以下簡稱rAFS),需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證明);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GnRH analogue。
      i.肝機能不全(ALT或AST大於正常值三倍)、腎功能不全(creatinine > 2 mg %)、鬱血性心臟病,不適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者。
      ii.曾使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引起藥物過敏或不可逆之藥物不良反應者。
    Ⅱ.前項藥物治療以連續六個月為上限。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FDA 段:openFDA US SPL · TFDA 段: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 分類開放資料 · NHI 段: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5-31)· 實證補充段: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