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1AC03 mecasermin
SYSTEMIC HORMONAL PREPARATIONS, EXCL. SEX HORMONES AND INSULINS ›PITUITARY AND HYPOTHALAMIC HORMONES AND ANALOGUES ›ANTERIOR PITUITARY LOBE HORMONES AND ANALOGUES ›Somatropin and somatropin agonists
健保收載品項 FDA 已核准 健保給付條款 2
健保收載品名:INCRELEX 10MG/ML 4ML、殷克雷斯 注射劑
FDA 適應症
INDICATIONS & USAGE Neuroendocrine Support
資料來源:openFDA(美國 FDA Structured Product Labeling)。為英文原文,僅供對照。
TFDA 適應症
查無台灣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資料。
NHI 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5.5.7 Mecasermin(如Increlex 注射劑)(98/5/1、111/2/1)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 其他
Mecasermin(如Increlex注射劑)(98/5/1、111/2/1)
1.限由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小兒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實施。
2.Primary IGF-I deficiency
(1)診斷:GH-IGF axis有明確的基因突變(即homozygotes或compound heterozygotes)(請檢附檢驗報告)。
(2)開始治療條件:
Ⅰ.2歲以上(111/2/1)。
Ⅱ.身高低於同性別同年齡正常孩童之-3SD。
Ⅲ.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需具醫療機構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
Ⅳ.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二個標準差。
Ⅴ.血清生長激素濃度之基礎值或施行生長激素刺激試驗的最高值超過10 ng/mL。
Ⅵ.血清IGF-I基礎值低於50μg/L。
Ⅶ.血清IGFBP-3基礎值低於1.0mg/L。
Ⅷ.IGF generation test(給予生長激素33μg/kg/day皮下注射四天)後血清IGF-I值增加不超過20μg/L。血清IGF-BP3值增加不超過0.4 mg/L。
3.Isolated growth hormone deficiency type IA(GHD-IA)
(1)診斷:GH1 gene有明確的脫失突變(deletion)(請檢附檢驗報告)
(2)開始治療條件:
Ⅰ.2歲以上(111/2/1)。
Ⅱ.身高低於同性別同年齡正常孩童之-2SD。
Ⅲ.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需具醫療機構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記錄。
Ⅳ.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2個標準差。(請檢附骨齡X光片)
Ⅴ.施行insulin、clonidine、L-Dopa、glucagon、arginine等檢查,有兩項以上之檢查皆偵測不到生長激素值。
Ⅵ.施予生長激素治療第一年比生長激素治療前多3公分以上,但後來以適當生長激素劑量治療,年生長速率仍小於3公分。
4.治療劑量:不超過120μg/kg皮下注射每天兩次。
5.治療監測:病人至少每3個月測量身高體重一次,每6至12個月評估骨齡一次。
6.繼續治療條件:
(1)男童骨齡未滿16歲,女童骨齡未滿14歲,且骨端尚未癒合患者(111/2/1)。
(2)第一年生長速率比治療前增加至少3公分。
(3)第二年開始,生長速率至少4公分/年。 歷史演變(2 次異動)
| 生效日 | 異動說明 |
|---|---|
| 98/5/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11/2/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上層 ATC 繼承條款
繼承自 ATC H01AC
§ 5.4.1 生長激素 (Somatropin) — narrative parent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 作用於腦下腺前葉與下視丘的藥物
生長激素 (Somatropin)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FDA 段:openFDA US SPL · TFDA 段: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 分類開放資料 · NHI 段: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5-31)· 實證補充段: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