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1AC01 somatropin
SYSTEMIC HORMONAL PREPARATIONS, EXCL. SEX HORMONES AND INSULINS ›PITUITARY AND HYPOTHALAMIC HORMONES AND ANALOGUES ›ANTERIOR PITUITARY LOBE HORMONES AND ANALOGUES ›Somatropin and somatropin agonists
AHFS/DI 分類: 68300400 Somatotropin agonists
健保收載品名:促長能注射劑4國際單位、優猛茁 注射劑 12 毫克、優猛茁 注射劑5公絲、優猛茁注射劑16國際單位(5.33公絲)、優猛茁注射劑4國際單位(1.33公絲)、優猛茁注射劑5公絲、克儒茂注射劑、克筆快每亳升4國際單位、增若托平注射劑 12 毫克、增若托平注射劑5.3毫克、增若托平注射劑12國際單位、增若托平注射劑16國際單位(5.3公絲)、增長素注射劑4國際單位/公撮、帥健 注射劑 12 毫克、帥健 注射劑 20 毫克、帥健 注射劑 6 毫克
FDA 適應症
資料來源:openFDA(美國 FDA Structured Product Labeling)。為英文原文,僅供對照。
TFDA 適應症
適應症(去重後 7 項):
- 腦下垂體之生長激素分泌不足所導致之生長干擾、TURNER'SSYNDROME所導致之生長干擾、PRADER-WILLISYNDROME所導致之生長干擾、慢性腎臟功能不足所導致之生長干擾、低出生體重兒SmallforGestationalAge(SGA)逾四歲者之生長障礙、成人生長激素嚴重缺乏之補充療法。
- 兒童:(1)因生長激素不足(growthhormonedeficiency、GHD)所造成的生長遲緩。(2)因透納氏症候群(Turnersyndrome)(性腺發育不全女童)所造成的生長遲緩。(3)青春期前因慢性腎病所造成的生長遲緩。(4)低出生體重兒(smallforgestationalage、SGA)至2-4歲時仍無法追上正常生長狀況。(5)因努南氏症候群(NoonanSyndrome)所造成的生長遲緩。(6)因普瑞德威利症候群(Prader-WilliSyndrome)所造成的生長遲緩。(7)身高標準差分數(heightstandarddeviationscore)小於−2.25且生長速率顯示最終成年身高預期無法達到正常範圍之特發性身材矮小症(idiopathicshortstature、ISS)。成人:生長激素不足(growthhormonedeficiency、GHD)之補充療法。
- 1、適用於下列疾病導致生長干擾的兒童病人:(1)腦下垂體之生長激素分泌不足(growthhormonedeficiency)(2)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Prader-Willisyndrome、PWS)(3)低出生體重兒(SmallforGestationalAge、SGA)逾四歲者之生長障礙(4)透納氏症候群(Turner’ssyndrome)(5)慢性腎臟功能不足2、適用於下列疾病的成人病人:(1)嚴重生長激素缺乏症(growthhormonedeficiency)之補充治療(2)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PWS)且合併經飲食療法和運動療法無法控制的身體組成異常。
- 腦下垂體生長激素分泌不足所導致之生長遲滯、其他GONADOLDYSGENESIS(TURNER'SSYNDROME)所導致之生長遲滯、青春期前因慢性腎臟衰竭導致之生長遲滯及成人生長激素嚴重分泌不足之補充療法。低出生體重兒(SmallforGestationalAge、SGA)逾四歲者之生長障礙。
- 對腦下垂體生長激素分泌不足或功能不全造成的生長停頓〝TURNER〞症候群。青春期前、因慢性腎病所致之生長遲滯、成人之補充療法。
- 腦下垂體生長激素分泌不足及其他GONADALDYSGENESIS(TURNER'SSYNDROME)所導致之生長遲滯、青春期前因慢性腎臟衰竭導致之生長遲滯及成人生長激素嚴重分泌不足之補充療法。
- 對腦下垂體生長激素分泌不足或功能不全造成的生長停頓、TURNER症候群和成人型生長激素缺乏症。
許可證品項:藥品外觀與仿單(7 項)
| 品名 | 外觀 | 仿單/外盒 |
|---|---|---|
| 諾德欣注射劑10毫克 /1.5毫升 | — | 仿單 · 外盒 |
| 增若托平注射劑5.3毫克 | — | 仿單 · 外盒 |
| 增若托平注射劑 12 毫克 | — 外觀圖 | 仿單 · 外盒 |
| 歐密拓“山德士”注射液10毫克/1.5毫升 | — | 仿單 · 外盒 |
| 帥健 注射劑 6 毫克 | — | 仿單 · 外盒 |
| 帥健 注射劑 12 毫克 | — | 仿單 · 外盒 |
| 帥健 注射劑 20 毫克 | — | 仿單 · 外盒 |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仿單或外盒」+「藥品外觀」開放資料。
NHI 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生長激素 (Somatropin) (111/2/1):
1.限生長激素缺乏症、透納氏症候群、SHOX缺乏症(限使用Humatrope)及努南氏症候群(限使用Norditropin)患者使用。(104/6/1、111/11/1)
2.限地區醫院以上層級具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兒科醫學遺傳學及新陳代謝學次專科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診斷。(104/6/1、110/12/1)
3.生長激素缺乏症使用生長激素治療,依下列規範使用:(100/12/1)
(1)診斷:施行insulin, clonidine, L-Dopa, glucagon, arginine等檢查有兩項以上之檢查生長激素值均低於7ng/mL(insulin test須附檢查時之血糖值)。包括病理性(pathological)及特發性(idiopathic)及新生兒生長激素缺乏症。
(2)開始治療條件:
Ⅰ.病理性生長激素缺乏症者須兼具下列二項條件:
i.包括下視丘-腦垂體病變(如:腫瘤或腦垂體柄因被浸潤而膨大)及下視丘-腦垂體發育異常(如:無腦垂體柄、腦垂體後葉異位)者。
ii.生長速率一年小於四公分。須具有資格申請生長激素治療的醫療機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
Ⅱ.特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症須兼具下列二項條件:
i.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四公分。須具有資格申請生長激素治療的醫療機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
ii.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二個標準差(應檢附骨齡X光檢查影像)。
Ⅲ.新生兒生長激素缺乏症,一再發生低血糖,有影響腦部發育之顧慮者。
(3)治療劑量:起始劑量0.18 mg/kg/week,爾後視需要可調整至0.18~0.23mg/kg/week。
(4)治療監測:身高和體重至少每三個月測量一次,骨齡每六至十二個月測定一次。
(5)繼續治療條件(每年評估一次):
Ⅰ.治療後第一年,生長速率比治療前增加至少3公分/年。
Ⅱ.骨齡:男生骨齡16歲,女生骨齡14歲為治療之最後期限。
(6)個案申請時需檢附相關資料包括實驗室檢查報告影本、療程中門診追蹤身高體重記錄影本、骨齡X光片影像及藥品劑量等資料之治療計畫),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透納氏症候群病人使用生長激素治療的原則:
(1)診斷:X染色體部分或全部缺乏的女童。(請檢附檢查報告)(96/11/1)
(2)病人無嚴重心臟血管、腎臟衰竭等危及生命或重度脊椎彎曲等影響治療效果的狀況。
(3)開始治療條件:
Ⅰ.6歲以上(111/2/1)。
Ⅱ.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以下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四公分,需具有資格申請生長激素治療的醫療機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96/11/1)
Ⅲ.骨齡14歲以下(請檢附骨齡X光片)(111/2/1)
(4)治療劑量:不超過 1 IU/kg/wk或0.35 mg/kg/wk。(96/11/1)
(5)繼續治療條件(每年評估一次):
Ⅰ.骨齡14歲以下(111/2/1)。
Ⅱ.第一年生長速率比治療前增加至少2公分/年。
Ⅲ.第二年開始,生長速率至少4公分/年。
5.用於治療SHOX缺乏症患者使用生長激素治療的原則:(104/6/1)
(1)診斷:SHOX基因突變或缺乏(請檢附檢查報告,若為點突變者,需加附文獻資料證實此突變確為致病突變)。
(2)開始治療條件:
Ⅰ.年齡6歲以上(111/2/1)。
Ⅱ.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以下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四公分,需具有資格申請生長激素治療的醫療機構身高檢查,每隔三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
Ⅲ.男性16歲以下、女性14歲以下(請檢附骨齡X光片) (111/2/1)
(3)治療劑量:不超過 0.35 mg/kg/wk。
(4)繼續治療條件(每年評估一次):
Ⅰ.骨齡:男性16歲以下、女性14歲以下(請檢附骨齡X光片) (111/2/1)
Ⅱ.第一年生長速率比治療前增加至少2公分/年。
Ⅲ.第二年開始,生長速率至少4公分/年。
(5)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6.努南氏症候群(Noonan Syndrome)病人使用生長激素治療的原則:(111/11/1)
(1)診斷:(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點)
Ⅰ.努南氏症候群臨床表現型者,診斷標準表如下:
| 臨床特徵 | 主要表徵 | 次要表徵 |
|---|---|---|
| 1.臉部 | 典型臉部表徵 | 疑似臉部表徵 |
| 2.心臟 | 肺動脈狹窄,肥厚阻塞型心肌病變and/or典型努南氏症心電圖(wide QRS with negative pattern in left precordial lead) | 其他心臟缺陷 |
| 3.身高 | 小於3% | 小於10% |
| 4.胸壁 | 雞胸或漏斗胸 | 寬的胸廓 |
| 5.家族史 | 第一直系血親有努南氏症診斷 | 第一直系血親疑似有努南氏症 |
| 6.其他 | 同時合併智力障礙,隱睪及淋巴循環不良 | 智力障礙,隱睪及淋巴循環不良符合其中一項 |
備註1:典型臉部表徵包括:額頭高且寬、眼距過寬、內眥贅皮、眼尾下垂、低位後轉耳、耳外緣厚、高顎弓、小下巴、脖子短、後頸厚及後枕髮線低。
備註2:努南氏症臨床診斷須符合以下三者之一:
(1)兩個主要表徵。
(2)一個主要表徵加上兩個次要表徵。
(3)四個次要表徵。
Ⅱ.具有PTPN11、SOS1、RIT1、RAF1、RRAS2、LZTR1、SOS2、KRAS、NRAS、BRAF、MAP2K1 (MEK1)、PPP1CB等努南氏症候群相關基因之任一致病性變異或拷貝數變異(請檢附檢查報告)。
(2)開始治療條件:
Ⅰ.6歲以上。
Ⅱ.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以下且生長速率一年小於4公分,需具有資格申請生長激素治療的醫療機構身高檢查,每隔3個月一次,至少6個月以上之紀錄。
Ⅲ.骨齡:男性16歲以下、女性14歲以下(請檢附骨齡X光片)
(3)治療劑量:不超過 0.35mg/kg/wk。
(4)繼續治療條件(每年評估1次):
Ⅰ.骨齡:男性16歲以下、女性14歲以下(請檢附骨齡X光片)
Ⅱ.第一年生長速率比治療前增加至少2公分/年。
Ⅲ.第二年開始,生長速率至少4公分/年。
(5)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治療後每年需再提出申請,審查同意後使用。 歷史演變(6 次異動)
| 生效日 | 異動說明 |
|---|---|
| 96/11/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00/12/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04/6/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10/12/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11/2/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11/11/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生長激素(如Genotropin)用於治療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Prader-Willi Syndrome)患者時:(93/5/1、106/8/1) 1.限用於經由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小兒或內分泌專科醫師具小兒遺傳或小兒內分泌專長醫師診斷確認,且患者之骨齡男性≦16歲、女性≦14歲之病患。 2.治療期間發生下列情形應停止治療:發生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副作用時。 3.建議治療劑量:給予每天0.1 IU/kg(約等於0.035mg/kg)之生長激素治療。 4.治療時注意事項: (1)應於開始治療之前及每三至六個月定期監測血糖及血脂檢查 (Lipid profile) 等臨床生化指標、重高指數變化、活動力與肌肉張力、Sleeping Study。治療一年後測量身體組成Body Composition (DXA)、骨齡X光片。 (2)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患者容易發生睡眠窒息,這種現象或許治療後可減輕。最近發現年幼之患者可能因為一般之上呼吸道感染而引發猝死,也曾經發生在生長激素治療中的病人身上。目前並不清楚生長激素治療是否會改變猝死的發生,故不論是否接受治療,都需要提醒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年幼患者之家長,在患者有呼吸道問題時需要特別的注意。
歷史演變(2 次異動)
| 生效日 | 異動說明 |
|---|---|
| 93/5/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 106/8/1 | legacy_boan_parsed:ch05.txt |
生長激素 (human growth hormone)(至多攜回一個月)。
生長激素 (Somatropin)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FDA 段:openFDA US SPL · TFDA 段: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 分類開放資料 · NHI 段: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5-31)· 實證補充段: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