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JC Vitamins, other combinations

ALIMENTARY TRACT AND METABOLISM VITAMINS OTHER VITAMIN PRODUCTS, COMBINATIONS

健保收載品項 TFDA 在效許可證 7 健保給付條款 2

健保收載品名:"國嘉"賜沛力膠囊、"美"富力康糖衣錠、"華興"適敏錠、佈血康膠囊、保甘錠、利施樂-福糖衣錠、力必剛膠囊、力欣源B12注射液、力活膜衣錠、可起新糖衣錠、喜巴斯特利A注射液、喜巴斯特利B注射液、嚼維他軟膠囊、增血糖衣錠、增血補針、康愛欣肝膠囊

FDA 適應症

本地 openFDA 快取目前無相符 US SPL;可能是美國無核准品項、成分名稱尚未精確對應,或待 backfill。

TFDA 適應症

台灣食藥署在效西藥許可證 7 張。

適應症(去重後 6 項):

  1. 過敏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氣喘、過敏性皮膚炎、濕疹、蕁麻疹、皮膚瘙痒症、痒疹。
  2. 發育不良、營養補給、虛弱體質、熱性消耗性疾患之補助治療、妊娠婦之營養補給。
  3. 發育不良、營養補給、熱性消耗疾患之輔助治療、妊娠婦之營養補給。
  4. 鐵缺乏性貧血、惡性貧血及因貧血所引起之貧血症狀之改善。
  5. 消除倦睡和疲勞。
  6. 鐵質缺乏性貧血。
許可證品項:藥品外觀與仿單(5 項)
品名外觀仿單/外盒
維他保力片 仿單 · 外盒
補血膜衣錠 仿單 · 外盒
佈血康膠囊 仿單
賦綠糖衣錠 仿單 · 外盒
"國嘉"賜沛力膠囊 膠囊 · 棕;;;粉 · 刻痕:無 · 標記:KJ 149 · 18 外觀圖 仿單 · 外盒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仿單或外盒」+「藥品外觀」開放資料。

NHI 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3.3.19 先天性代謝異常之罕見疾病藥品(108/9/1、108/12/1、111/9/1、113/11/1)
代謝及營養劑 › 其他
先天性代謝異常之罕見疾病藥品(108/9/1、108/12/1、111/9/1、113/11/1)

1.藥品成分:
  (1)Levocarnitine/L-Carnitine inner salt
  (2)Sodium phenylbutyrate、glycerol phenylbutyrate(108/9/1、113/11/1)
  (3)Citrulline malate
  (4)L-Arginine
  (5)Sapropterin dihydrochloride(Tetrahydro- Biopterin,BH4)
  (6)betaine(108/12/1)
  (7)oxitriptan(L-5-hydroxytryptophan ,5-HTP)(108/12/1)
  (8)alpha-glucosidase(108/12/1)
  (9)sodium benzoate(108/12/1)
  (10)diazoxide(108/12/1)
  (11)Cholic acid(111/9/1)
2.用於尚未確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罕見疾病者,需緊急使用時,除下列各款另有規定外,應由具小兒專科醫師證書且接受過小兒遺傳或小兒新陳代謝或小兒內分泌科次專科訓練之醫師處方使用,並於病歷詳實記載病程、確診之檢驗資料及治療反應,且第一項各款藥品須符合下列各對應條件:
  (1)新生兒篩檢為carnitine deficiency陽性個案 (free carnitine 低於6 μmol/L)。
  (2)新生兒篩檢為瓜氨酸血症之陽性個案,初次發作之不明原因高血氨(血氨值高於 150 μ mol/L)。
  (3)新生兒篩檢為有機酸血症 (甲基丙二酸血症,丙酸血症,異戊酸血症,戊二酸血症,HMG CoA lyase等) 之陽性個案。
  (4)新生兒初次發作之不明原因高血氨,懷疑是先天代謝異常者(血氨值高於150μmol/L)。(111/9/1)
  (5)新生兒篩檢為苯酮尿症陽性個案 (blood phenylalanine 高於 200μmol/L)。(111/9/1)
  (6)新生兒篩檢為高胱胺酸血症之陽性個案(tHcy高於50 uM)。(108/12/1)
  (7)新生兒篩檢為BH4缺乏之苯酮尿症陽性個案 (blood phenylalanine 高於 200μmol/L)。(108/12/1)
  (8)經心電圖,胸部X光,或是心臟超音波等,證實已出現心臟影響徵象之嬰兒型龐貝氏症患者(本款限由具兒科專科醫師證書,且經小兒遺傳及內分泌新陳代謝科或小兒神經科訓練之醫師,或具神經科專科醫師證書之醫師處方使用)。(108/12/1、111/9/1)
  (9)腦脊髓液/血液甘胺酸比值超過0.08之非酮性高甘胺酸血症患者。(108/12/1)
  (10)持續性幼兒型胰島素過度分泌低血糖症(PHHI)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08/12/1)
    I.當血糖<50 mg/mL時,Insulin>2 μU/mL,blood ketone<0.6 mmol/L。
    II.需注射糖水(輸注速率>6 mg/kg/min),血糖才能達到50 mg/mL。
  (11)臨床上高度懷疑需緊急使用,並符合下列條件之膽汁滯留症患者(本款限兒科消化次專科醫師,或小兒神經科醫師,或兒科專科經醫學遺傳學次專訓練取得證書之醫師使用):(111/9/1)
    I.嬰兒肝內膽汁滯留症超過兩週。
    II.γ-Glutamyltransferase≦150 U/L
    III.alaine aminotransferase > 2x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IV.血清膽汁酸濃度≦150μmol/L。
3.經通報主管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停止使用:(111/9/1)
  (1)用藥後,若病情無法持續改善或疾病已惡化者。
  (2)經主管機關認定非為罕見疾病時。
  (3)本類藥品依個別給付規定需經事前審查,審查結果未核准使用者。
4.未通報主管機關認定者,用藥日數以14日為限。
5.本類藥品依個別給付規定需經事前審查者,依本規定初次緊急用藥時應併送事前審查。(111/9/1)
歷史演變(4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08/9/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108/12/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111/9/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113/11/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 8.2.10 Eculizumab(如Soliris)、ravulizumab (如Ultomiris)、crovalimab(如
免疫製劑 › 免疫調節劑
Eculizumab(如Soliris)、ravulizumab (如Ultomiris)、crovalimab(如Piasky):(101/4/1、102/10/1、108/6/1、108/9/1、114/2/1、114/10/1、115/3/1)

1.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crovalimab限用於13歲以上且體重40公斤以上之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108/6/1、114/2/1、114/10/1)
  (1)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且PNH granulocyte clone size經兩種抗體確認大於50%,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使用:
    I.有溶血性貧血,血紅素濃度至少有兩次檢測數值低於7g/dL或有心肺功能不全症狀(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Class III或IV)且血紅素濃度低於9g/dL,並須長期大量輸血(3個月內至少輸血6個單位以上)。須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貧血,包括缺鐵性貧血或出血等。
    II.有發生危及生命之虞之血栓並導致明顯器官功能受損者,但須排除其他已知原因引起之血栓。
      i.任何位置之動脈血栓。
      ii.重要部位之靜脈性血栓,包括腦部靜脈、靜脈竇、上下腔靜脈、近端深部靜脈、肝靜脈或肝門靜脈血栓等。
      iii.發生因血管內溶血導致的進行性腎功能衰竭(serum creatinine大於2.0 mg/dL),且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者。
  (2)排除有高危險之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RAEB-1或RAEB-2)的病患。
  (3)需經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期限為6個月。(101/4/1、115/3/1)
  (4)每6個月須重新評估治療結果。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不予同意使用。
    I.接受治療的患者用藥後病情沒有改善者(LDH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5倍或最近3個月內輸血多於2個單位)
    II.PNH granulocyte clone size ≦50%。
    III.發生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者,其檢查結果符合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者:(102/10/1、114/2/1)
      i.中性白血球數目(neutrophil count) <0.5x10⁹/L。
      ii.血小板數目( platelet count) <20x10⁹/L。
      iii.網狀細胞(reticulocytes) <25x10⁹/L。
      iv.骨髓內造血細胞密度<30%。
  ◎附表三十之一:全民健康保險使用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治療藥品eculizumab、ravulizumab、crovalimab特殊專案審查申請表
  ◎附表三十之二: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特殊專案審查申請Soliris (eculizumab)、Ultomiris (ravulizumab)、Piasky(crovalimab)用藥檢附資料查檢表
2.用於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Atypical Hemolytic Uremic Syndrome, aHUS)病人:(108/6/1、108/9/1)
  (1)定義: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為突然發生急性腎衰竭、急性溶血性貧血及低血小板(<150,000/μL)符合尿毒溶血症候群診斷,且不合併嚴重ADAMTS13功能欠損、分泌類志賀氏毒素大腸桿菌(shiga-like toxin-producing E. coli, STEC)感染、肺炎鏈球菌感染,且未具有相關併存疾病、藥物相關或其他等條件(coexisting diseases/conditions)者。少數也有可能因補體調節異常而產生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得視病患各別的情況由專家會議仔細評估及排除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的可能。
  (2)治療對血漿治療反應不佳之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病人,且同時符合下列Ⅰ~Ⅲ之全部條件。
    I.病人最近一週已進行至少4次的血漿置換或血漿輸液治療,仍出現血小板數< 150,000/μL,且比最近一次(須至少一個月前)TMA之前之3次血小板數平均值低至少25%;若無法取得之過去之血小板檢驗數值,則最進一次發病時之血小板數值須≤ 75,000/μL,且病患最近一週已進行至少4次的血漿置換或血漿輸液治療,仍出現血小板數≤ 100,000/μL。
    II.LDH大於正常上限值(>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或病人持續接受血漿置換治療,而LDH於最近一次發病時至少超過正常上限值。
    III.血清肌酸酐 (creatinine)大於或等於年齡之正常上限值(≥ ULN for age),或因急性腎衰竭須要緊急透析治療之病人。
  (3)符合尿毒溶血症候群診斷且排除以下情況:
    I.「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
    II.「次發性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與下列情形相關者:
      i.流感
      ii.肺炎鏈球菌感染
      iii.分泌類志賀氏毒素大腸桿菌(shiga-like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感染
      iv.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TTP)
      v.合併HELLP (hemolytic anemia, elevated liver enzymes and low platelets) syndrome
      vi.使用中藥物,如calcineurin inhibitors、化學治療、血小板抑制劑、口服避孕藥等
      vii.其他血栓性微血管病 (thrombotic microangiopathy),包括惡性高血壓 (malignant hypertension)、抗磷脂質症候群 (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viii.Cobalamin C欠損相關之尿毒溶血症候群
  (4)病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Ⅰ、Ⅱ、Ⅲ及Ⅳ-Ⅷ至少一個器官侵犯時,屬於重症。只有重症才需要使用血漿置換術或eculizumab治療 (但使用eculizumab之前,仍需符合前述最近一週已進行至少4次的血漿置換或血漿輸液治療反應不佳等條件):
    I.溶血性貧血(Hb低於10.0g/dl)
    II.血小板減少(血小板低於150,000/μL)
    III.血清LDH升高(高於各醫院檢驗室之正常值)
    IV.急性腎衰竭(成人AKI第2期以上,兒童請參考表1)
    V.腦血管病變(例如腦中風等)
    VI.心臟障礙(例如缺血性心臟病、心衰竭)
    VII.呼吸障礙(氧合能力200mmHg < PaO2/FiO2 ≦ 300mmHg + PEEP或CPAP≧ 5cmH2O)
    VIII.缺血性腸炎、小腸破裂

表1 急性腎衰竭定義
血清肌酸酐(Cr)尿量
病期1基準值之1.5-1.9倍6-12小時量低於0.5ml/公斤體重/小時
病期2基準值之2.0-2.9倍12小時以上低於0.5ml/公斤體重/小時
病期3基準值之3倍以上且血清肌酸酐≧4.0mg/dl,且開始腎臟替代療法,在18歲以下則eGFR<35ml/min/1.73m²24小時以上<0.3ml/公斤體重/小時,或12小時以上無尿
*KDIGO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Acute Kidney Injury. Kidney Int Suppl 2012:2:1-138

  (5)用藥禁忌
    I.病人有嚴重之腦膜炎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s)感染
    II.病人未施打過腦膜炎球菌疫苗,除非目前病情之權重高於腦膜炎感染之風險
  (6)需檢送基因檢測報告經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每24週須重新申請,必要時得請照護病人之醫師專案報告。(108/9/1)
  (7)使用eculizumab治療aHUS之退場機制:
    I.Eculizumab治療有效及無效定義,如下:
      i.治療有效定義:病人經使用eculizumab 6個月,其血栓性微血管病變獲得控制(指控制的定義為至少兩次檢驗,間隔超過一個月,血小板回復正常≧150,000/mm3,血紅素回復正常,LDH下降至正常值下限,持續呈現器官血栓性微血管病變)。
      ii.治療無效定義:病人經使用eculizumab 6個月,無法使血栓性微血管病變獲得控制(控制的定義如上);但須排除劑量不足或藥物經由尿液流失特別是併發腎病症候群患者。
    II.若治療反應無法達到有效,建議由其他專家再作劑量評估或排除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之可能。
    III.退場機制建議如下:
      i.治療無效
      ii.慢性腎臟病第五期
      iii.嚴重腦傷害導致神經性異常重度殘障
      iv.若病患疾病是由於帶MCP、CD46、CFI基因異常導致,且超過易感染病毒年紀(5歲以上),或者在延長給藥時間或減少劑量下仍然無復發且CH50<10%,可考慮停藥。
3.另於114/2/1前已使用eculizumab之病人,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得轉換至ravulizumab或crovalimab,惟使用ravulizumab或crovalimab無效後,不得再申請eculizumab。(114/2/1、114/10/1)
4.新病人限ravulizumab或crovalimab擇一使用。(114/10/1)
5.Ravulizumab或crovalimab惟在有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且限轉換一次。(114/10/1)
歷史演變(7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01/4/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102/10/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108/6/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108/9/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114/2/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114/10/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115/3/1legacy_boan_parsed:ch08.txt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FDA 段:openFDA US SPL · TFDA 段: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 分類開放資料 · NHI 段: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5-31)· 實證補充段: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