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5CF01 zopiclone
NERVOUS SYSTEM ›PSYCHOLEPTICS ›HYPNOTICS AND SEDATIVES ›Benzodiazepine related drugs
健保收載品項 TFDA 在效許可證 8 健保給付條款 1
台灣藥品與外觀
健保收載品名:"信東" 樂比克膜衣錠7.5毫克、"聯邦" 優樂康膜衣錠7.5毫克、健康得眠膜衣錠7.5毫克、安保舒眠膜衣錠7.5毫克、宜眠安錠、恩速眠錠7.5公絲、沛眠錠7.5毫克、舒眠安膜衣錠 7.5 毫克
無外觀照
左匹克隆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外觀」+「藥品仿單或外盒」開放資料。外觀照與仿單連結指向食藥署原始檔。
適應症
台灣 TFDA 核准適應症
- 失眠症。
- 安眠藥。
美國 FDA 適應症(英文原文對照)
本地 openFDA 快取目前無相符 US SPL(可能美國無核准品項或待 backfill)。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適應症(中文)、openFDA US SPL(英文,僅供對照)。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1.2.3 Zaleplon、zolpidem、zopiclone 及eszopiclone(98/1/1、98/5/1、98/10/1、
神經系統藥物 › 精神治療劑
Zaleplon、zolpidem、zopiclone及eszopiclone(98/1/1、98/5/1、98/10/1、102/11/1) 1.使用安眠藥物,病歷應詳載病人發生睡眠障礙的情形,並作適當的評估和診斷,探討可能的原因,並提供衛教建立良好睡眠習慣。(98/5/1) 2.非精神科醫師、神經科專科醫師若需開立本類藥品,每日不宜超過一顆,連續治療期間不宜超過6個月。若因病情需長期使用,病歷應載明原因,必要時轉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評估其繼續使用的適當性。(98/5/1、98/10/1) 3.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應針對必須連續使用本藥的個案,提出合理的診斷,並在病歷上詳細記錄。(98/5/1、98/10/1) 4.依一般使用指引不建議各種安眠藥併用,應依睡眠障礙型態處方安眠藥,若需不同半衰期之藥物併用應有明確之睡眠障礙型態描述紀錄,且應在合理劑量範圍內。(98/5/1) 5.對於首次就診尚未建立穩定醫病關係之病患,限處方7日內安眠藥管制藥品。(98/5/1) 6.zaleplon成分藥品用於治療難以入睡之失眠病人,僅適用於嚴重,病人功能障礙或遭受極度壓力之失眠症患者,用於65歲以上病患時,起始劑量為每日5mg (98/1/1、98/10/1) 7.成人病患使用eszopiclone成分藥品之起始劑量為睡前1mg,最高劑量為睡前3mg,65歲以上病患之最高劑量為2mg。(102/11/1)
歷史演變(4 次異動)
| 生效日 | 異動說明 |
|---|---|
| 98/1/1 | 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 98/5/1 | 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 98/10/1 | 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 102/11/1 | legacy_boan_parsed:ch01.txt |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台灣藥品與適應症: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外觀+仿單開放資料 · FDA:openFDA US SPL · 健保給付: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6-09)· 實證補充: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