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6BX02 ingenol mebutate
DERMATOLOGICALS ›ANTIBIOTICS AND CHEMOTHERAPEUTICS FOR DERMATOLOGICAL USE ›CHEMOTHERAPEUTICS FOR TOPICAL USE ›Other chemotherapeutics
健保收載品項 健保給付條款 1
台灣藥品與外觀
查無台灣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資料。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外觀」+「藥品仿單或外盒」開放資料。外觀照與仿單連結指向食藥署原始檔。
適應症
台灣 TFDA 核准適應症
查無台灣食藥署核准適應症資料。
美國 FDA 適應症(英文原文對照)
本地 openFDA 快取目前無相符 US SPL(可能美國無核准品項或待 backfill)。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適應症(中文)、openFDA US SPL(英文,僅供對照)。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13.14 Ingenol (如Picato):(105/11/1)
皮膚科製劑 › Ingenol (如Picato) :(105/11/1)
Ingenol (如Picato):(105/11/1) 限用於治療局部性、非過度角化 (non-hyperkeratotic)、非肥厚型(non-hypertrophic)光化性角化症 1.限用於局部性治療25cm²的連續治療面積內,4個(含)以上病灶數量。 2.須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光化性角化症,並附照片備查。 3.療程: (1)150微克/克(0.015%)用於臉部或頭皮,每天一次、連續塗抹3天,每部位每一次療程限處方3支;500微克/克(0.05%)用於身軀或四肢,每天一次,連續塗抹2天,每部位每一次療程限處方2支。 (2)若未達完全清除、或病灶復發或出現新病灶,須進行第二次療程,須距第一次療程八週以上,一年內以兩療程為限。 (3)於局部治療範圍處,八週內不得同時併用其他光化性角化症治療,如冷凍治療、雷射、電燒等。
歷史演變(1 次異動)
| 生效日 | 異動說明 |
|---|---|
| 105/11/1 | legacy_boan_parsed:ch13.txt |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台灣藥品與適應症:食藥署西藥許可證+ATC+外觀+仿單開放資料 · FDA:openFDA US SPL · 健保給付: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更新日 2026-06-09)· 實證補充:人工彙整。 本頁為資訊整理,實際給付與適應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