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5BA Solutions for parenteral nutrition

BLOOD AND BLOOD FORMING ORGANS BLOOD SUBSTITUTES AND PERFUSION SOLUTIONS I.V. SOLUTIONS

健保收載品項 TFDA 在效許可證 7 健保給付條款 3

本頁為健保給付分組頁,涵蓋下列適用相同給付規定的 ATC 代碼: B05BA03 carbohydrates

台灣藥品與外觀

台灣食藥署在效西藥許可證 7 張;以下列出 7 個品項。

健保收載品名:"信東" 美達研注射液、"信東"美達研注射液20%、"信東"美達研注射液50%、"南光" 吉多士注射液5%、"南光" 復通注射液5%、"南光"其西力糖注射液5%(五碳醣)、"南光"吉多士注射液10%、"南光"吉多士20%注射液(右旋糖)、"南光"吉多士50%注射液(右旋糖)、"南光"滿力多賜點滴注射液10%(麥芽糖)、"台灣大塚"麥兒露注射液10%(麥芽糖)、"台裕 "葡萄糖注射液20%、"台裕"五碳糖注射液5%、"台裕"右旋糖點滴注射液10%、"壽元"五碳糖注射液、"壽元"果糖注射液

無外觀照
百治好寧維他糖針
無外觀照
維他賜康寧-帝注射液
無外觀照
新每康G13%E輸注乳液
無外觀照
新每康G16%E輸注乳液
無外觀照
新每康G19%E輸注乳液
無外觀照
"大豐"克慮琳糖注射液
無外觀照
利持命注射液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藥品 ATC 碼」+「藥品外觀」+「藥品仿單或外盒」開放資料。外觀照與仿單連結指向食藥署原始檔。

適應症

台灣 TFDA 核准適應症

  1. 乳幼兒、小兒之發育促進、營養補給、病中回復期虛弱體質之營養補給、妊產授乳婦營養補給。
  2. 發育不良、營養補給、虛弱體質、熱性消耗性疾患之補助治療、妊娠婦之營養補給。
  3. 妊產婦惡阻、營養障礙、維他命之補給、肝臟障礙。
  4. 適用於足月新生兒和2歲以下的兒童在無法、不足或因有禁忌症而不適宜進食或使用腸道營養劑時之靜脈營養。
  5. 適用於2歲以上兒童和青少年在無法、不足或因有禁忌症而不適宜進食或使用腸道營養劑時之靜脈營養。
  6. 適用於早產新生兒在無法、不足或因有禁忌症而不適宜進食或使用腸道營養劑時之靜脈營養。

美國 FDA 適應症(英文原文對照)

本地 openFDA 快取目前無相符 US SPL(可能美國無核准品項或待 backfill)。

資料來源:食藥署西藥許可證適應症(中文)、openFDA US SPL(英文,僅供對照)。

健保給付規定

直接適用條款

§ 3.1.1 Fat emulsion:或含Fat emulsion 之靜脈營養輸液(如含glucose、lipid、
代謝及營養劑 › 靜脈營養輸液
Fat emulsion:或含Fat emulsion之靜脈營養輸液(如含glucose、lipid、amino acid及electrolytes三合一靜脈營養輸液):(97/11/1、98/7/1、98/12/1)

限
1.嚴重燒傷病人,為靜脈營養補充。
2.使用全靜脈營養者。
3.重大手術後五至七天仍不能經腸道進食者,每日不超過一瓶為原則。(98/12/1)
歷史演變(3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97/11/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98/7/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98/12/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 3.3.19 先天性代謝異常之罕見疾病藥品(108/9/1、108/12/1、111/9/1、113/11/1)
代謝及營養劑 › 其他
先天性代謝異常之罕見疾病藥品(108/9/1、108/12/1、111/9/1、113/11/1)

1.藥品成分:
  (1)Levocarnitine/L-Carnitine inner salt
  (2)Sodium phenylbutyrate、glycerol phenylbutyrate(108/9/1、113/11/1)
  (3)Citrulline malate
  (4)L-Arginine
  (5)Sapropterin dihydrochloride(Tetrahydro- Biopterin,BH4)
  (6)betaine(108/12/1)
  (7)oxitriptan(L-5-hydroxytryptophan ,5-HTP)(108/12/1)
  (8)alpha-glucosidase(108/12/1)
  (9)sodium benzoate(108/12/1)
  (10)diazoxide(108/12/1)
  (11)Cholic acid(111/9/1)
2.用於尚未確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罕見疾病者,需緊急使用時,除下列各款另有規定外,應由具小兒專科醫師證書且接受過小兒遺傳或小兒新陳代謝或小兒內分泌科次專科訓練之醫師處方使用,並於病歷詳實記載病程、確診之檢驗資料及治療反應,且第一項各款藥品須符合下列各對應條件:
  (1)新生兒篩檢為carnitine deficiency陽性個案 (free carnitine 低於6 μmol/L)。
  (2)新生兒篩檢為瓜氨酸血症之陽性個案,初次發作之不明原因高血氨(血氨值高於 150 μ mol/L)。
  (3)新生兒篩檢為有機酸血症 (甲基丙二酸血症,丙酸血症,異戊酸血症,戊二酸血症,HMG CoA lyase等) 之陽性個案。
  (4)新生兒初次發作之不明原因高血氨,懷疑是先天代謝異常者(血氨值高於150μmol/L)。(111/9/1)
  (5)新生兒篩檢為苯酮尿症陽性個案 (blood phenylalanine 高於 200μmol/L)。(111/9/1)
  (6)新生兒篩檢為高胱胺酸血症之陽性個案(tHcy高於50 uM)。(108/12/1)
  (7)新生兒篩檢為BH4缺乏之苯酮尿症陽性個案 (blood phenylalanine 高於 200μmol/L)。(108/12/1)
  (8)經心電圖,胸部X光,或是心臟超音波等,證實已出現心臟影響徵象之嬰兒型龐貝氏症患者(本款限由具兒科專科醫師證書,且經小兒遺傳及內分泌新陳代謝科或小兒神經科訓練之醫師,或具神經科專科醫師證書之醫師處方使用)。(108/12/1、111/9/1)
  (9)腦脊髓液/血液甘胺酸比值超過0.08之非酮性高甘胺酸血症患者。(108/12/1)
  (10)持續性幼兒型胰島素過度分泌低血糖症(PHHI)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08/12/1)
    I.當血糖<50 mg/mL時,Insulin>2 μU/mL,blood ketone<0.6 mmol/L。
    II.需注射糖水(輸注速率>6 mg/kg/min),血糖才能達到50 mg/mL。
  (11)臨床上高度懷疑需緊急使用,並符合下列條件之膽汁滯留症患者(本款限兒科消化次專科醫師,或小兒神經科醫師,或兒科專科經醫學遺傳學次專訓練取得證書之醫師使用):(111/9/1)
    I.嬰兒肝內膽汁滯留症超過兩週。
    II.γ-Glutamyltransferase≦150 U/L
    III.alaine aminotransferase > 2x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IV.血清膽汁酸濃度≦150μmol/L。
3.經通報主管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停止使用:(111/9/1)
  (1)用藥後,若病情無法持續改善或疾病已惡化者。
  (2)經主管機關認定非為罕見疾病時。
  (3)本類藥品依個別給付規定需經事前審查,審查結果未核准使用者。
4.未通報主管機關認定者,用藥日數以14日為限。
5.本類藥品依個別給付規定需經事前審查者,依本規定初次緊急用藥時應併送事前審查。(111/9/1)
歷史演變(4 次異動)
生效日異動說明
108/9/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108/12/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111/9/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113/11/1legacy_boan_parsed:ch03.txt
通則 › 通則
於醫院內完成調配之靜脈營養輸液(TPN),或不需調配之靜脈營養輸液,可攜回使用。(85/10/1、93/12/1、111/1/1)

實證補充

本藥品尚無實證補充整理(未來新增 Review/指引知識時補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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